原标题:昆明做好“五经普”单位清查查疑补漏工作
近日,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查疑补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部门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共同组织做好昆明市单位清查查疑补漏工作,确保单位不重不漏,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在清查单位比对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整理本系统审批、管理的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单,比对、核实普查机构反馈名单与部门整理名单之间的差异,通知、组织、要求和指导未清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属地单位清查集中登记点配合进行清查补充登记。
在集中登记方面,县级普查机构要在乡镇(街道)或工作便利区域设立集中登记点,并安排人员在集中登记点做好登记和审核中清查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解释,监控集中补充登记情况,每天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已登记调查对象名单和工作情况。在集中登记点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要组织普查员上门实地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进行定位并录入清查表,决不允许普查员不到现场进行核实,直接按照补充登记信息录入单位和个体户。集中登记的单位要严格审核、仔细甄别,准确判断单位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必须及时清理、严格剔除,防止空壳企业填报。
在工作督导方面,市级普查机构要组织业务人员做好查疑补漏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对每天上报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和分析;每天向成员单位和县级普查机构通报工作进度,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的部门责任要求,组织和督导县级部门做好单位清查查疑补漏相关工作。(记者 王琳)